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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研〔2016〕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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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
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
2016年11月17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
共印5份 |
附件:
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努力建设一批校级、省级、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旨在更新教学理念、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转变考核方式,加强教学平台建设和精品教材建设,完善课程教学监督评价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与管理、分层分批建设,课程建设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教学团队具体承担。课程建设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立项(一般为偶数年),建设周期为二年。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研究生课程开展专项建设,使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成效并取得成果,项目立项时间和周期由学院自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课程建设范围。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为主体,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等。校级课程建设优先公共基础课和选课人数多学科(专业)基础课。
第五条 课程建设内容。包括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课程建设可选择其中若干项作为建设内容,并遵循下述各项要求,力求获得实效。
(一)课程体系建设。完整贯彻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科学设计课程分类,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增加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鼓励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二)教学内容建设。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凝炼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加强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参与、团队合作。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
(四)考核方式改革。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五) 教学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定期实施课程评价。建立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鼓励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以及国际认证组织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六) 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为研究生提供个别化的学习咨询和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指导,并实现远程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交流活动。
(七) 教材建设。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求,编写符合个性化、先进性和创新性要求的特色教材,同时,鼓励引进国外高水平优秀原版教材与国内其它优秀教材,以及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精品教材。
(八)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与师能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能力。明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与服务。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列入三峡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二)已完成国内外相关学科课程设置调研,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计划;
(三)已连续开课两年以上,每年上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四)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课程教学团队不少于2人。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体系要求确定拟建设的课程,并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分层分批建设。
第八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评审要点如下:
(一)课程建设规划和目标明确。
(二)课程建设前期调研和论证充分。
(三)建设内容详实、有创新,建设方案可行。
(四)建设成果具体,预期应用效果显著。
(五)经费使用规范。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建设经费分两年度下拨到学院。涉及教材出版、案例制作、网络课堂等需要第三方参与建设的成果,可单独另行申报经费。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立项后划拨60%,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40%。
第十二条 建设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主要用于课程相关教学资料的购买与复印、课件制作、调研差旅、教材出版等。
第六章 检查、结题与验收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布置建设任务,研讨实施方案,开题报告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一年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建设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建设计划调整等。研究生院采用抽查方式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向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学院组织评审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按以下内容进行验收:
(一)课程建设内容与课程建设申报书的符合度。
(二)课程建设历程和目标达成度(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
(三)建设成果应用和取得成效情况。
(四)课程建设效果评价情况(含自评)。
(五)经费使用规范情况。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课程,所属学院应及时将课程建设成果推广应用,同时,验收合格课程可申请认定为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每两年(一般为奇数年)进行一次认定,鼓励课程持续加强建设,取得高质量建设成果,争取获得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将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再次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