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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医行字〔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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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
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
根据三峡大科〔2021〕31号的规定,结合健康医学院发展实际,对健康医学院全体教职工(含挂靠教师)科研成果署名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采用双署名制,一是署名科研平台,二是署名“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英文为:College of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s,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科研平台可以署名主科研平台与副科研平台。“三峡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科研三级实验室”是健康医学院现有唯一的省部级实验室,与中草药和中医药防治、神经和精神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医学生物新材料和生物信息相关的学术论文均应将主科研平台署名为“三峡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科研三级实验室”(英文为:Third-grade Pharmacological Laboratory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副科研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署名,“肿瘤微环境与免疫治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三峡大学)”(英文为:Hubei Key Laboratory of Tumor Microenvironment and Immunotherapy,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上述署名单位应为前1(主科研平台名称)、前2(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或前1(主科研平台名称)、前2(副科研平台名称)、前3(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
二、出版专著(教材)须在适当位置注明著(编)者工作单位,中文署名具体为:“三峡大学”或“三峡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科研三级实验室”。得到学校资助出版的,须在封面、序、前言或其它合适位置明确标注,如:“三峡大学XX重点学科资助”等字样。
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和出版时须注明项目资助来源,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三峡大学科学基金资助课题”“三峡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科研三级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等,详细要求按相应管理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发文日以前的文章及成果按《三峡大学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暂行)》(医行字〔2021〕17号)执行。从本规定发文日(文章及成果以收稿日期或申报日期开始计算)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和提供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须遵守上述规定,健康医学院兑现相关科研绩效时,严格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为三峡大学健康医学院的科研成果。
五、后期如“三峡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科研三级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平台更换名称,应及时按更换后科研平台名称署名。
六、相应争议及不明确事项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全权协调、负责,特殊情况报健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决策。
健康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3年2月22日印发 |
共印5份 |